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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发〔2026〕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 163 次阅读 政府机构

盘政发〔2026〕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号)要求,市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决定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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